秦建铭
温州著名的民企——瑞安市国威汽配公司在与台湾著名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盟立公司的机器人买卖合同中,因发生合同纠纷后,由于国威违法扣押了盟立的二台机器人,结果引发了三连诉并导致国威三连败的故事。
2007年7月我作为盟立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接到了盟立公司从瑞安打来的一个紧急求助电话称:“盟立卖给国威的二台机器人,国威在验收时发现机器人有螺丝生锈问题,故要求我盟立公司再运二台去让他们挑选。于是我公司又运去了二台,但发现仍然存在螺丝生锈的问题,为此国威强行扣押了该4台机器人,并向我公司提出了最后通牒:如果盟立公司想要拿回这四台机器人,必须支付他们13.5万元的违约金,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国威已付的货款、并支付四台机器人的仓储保管费。否则一切免谈,他们人多势众,如果我们坚持要拿回公司的机器人,势必会引发武力冲突,情况十分紧急”。
这时,上海盟立公司的有关领导也打电话问我这件事该怎么办?我的答复只有一个字:“撤”。 于是盟立在瑞安的员工立即从瑞安全部撤回了上海。这时国威公司的人自以为扣押了4台机器人后,就抢占了解决本案的先机,上海盟立公司就得去请求他们归还机器人。
但是,上海盟立公司并没有按国威公司的思路去寻求私了,而是紧急委托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全权处理机器人被扣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以侵占财产权为由,向端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威公司立即返还被扣押的二台机器人。瑞安法院立案受理后不久,国威公司的律师立即提出了反诉,以机器人存在严重螺丝生锈、盟立向其出售的是二手货旧机器人等为由,再次提出要求盟立退还已付货款、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诉求,以反击盟立的起诉。国威公司的反诉也被瑞安法院立案受理。
同年10月22日瑞安法院开庭对本诉、反诉一并进行审理。我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仅向原告购买了二台机器人,故没有任何理由扣押属于原告所有的另外二台机器人,现被告方强行扣押原告机器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被告必须对此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至于被告在反诉中所说,其所购买的原告二台机器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与本案无关。由于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犯原告财产权的案由起诉被告的,故瑞安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又受理被告的反诉,明显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予以纠正。据此,我以原告律师的身份要求瑞安法院立即驳回被告的反诉。在我的一再坚持下,法院不得不驳回了被告的反诉。
被告对抗原告的理由被法院驳回后,更加彰显了被告扣押机器人的无理和违法性质,所以财产侵权案很快有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二台机器人、原告胜诉!被告没有上诉。
国威在本诉、反诉二连败后,又于2008年3月再次以二台机器人螺丝生锈、系二手旧机器人为由另案起诉盟立公司,再次要求解除机器人买卖合同、赔偿、退款等诉请,并被瑞安法院立案受理。
在这过程中,我早已通过原告在台湾的总公司搜集到该2台机器人从境外的制造公司运到上海的全部单据,包括原始制造合格证、装箱单、运输合同、海关报关单、海关提货单、转运国威公司的运输单等一系列的证据,以证明该二台机器人系境外原装进口,经上海外高桥海关提货后再运往瑞安的事实,并非二手旧货。国威公司的起诉理由是不成立的。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秦律师的意见。2008年6月6日就在瑞安法院将要宣判国威公司败诉的最后时刻,国威只得抢先提出了撤诉,法院依法予以批准。至此,我代理的这起机器人被扣案所引发的三连诉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